《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修訂解讀 來源交通運輸部,2月17日與質量監督管理司發布。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的決定》于2016年第29次部務會議通過,發布《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0號),并于2016年12月10日起施行。 為便于理解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修改情況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試驗檢測是控制和保障工程質量、必要手段。科學準確的試驗檢測數據是評判工程質量的重要依據。控制和保障工程質量和,也是各類工程行業主管部門和參建各方的廣泛共識和普遍做法。為保證試驗檢測工作規范開展,不斷提升試驗檢測綜合能力,交通運輸部于2005年頒布實施了《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大地促進了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近年來,國家十分重視檢驗檢測工作,先后出臺了多項舉措,激發檢驗檢測市場活力,推動檢驗檢測整體能力水平快速提升。《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了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許可事項后,人社部與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了《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明確設立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 為此,《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原交通部2005年第12號)關于管理機構和試驗檢測人員的條款亟待修改,同時,有關試驗檢測管理方法也面臨調整,以便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提升檢驗檢測行業整體水平的精神。《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修訂解讀 |